欧洲专利生效后,英国和法国的是欧洲专利申请号,德国的编号好像不一样,德国的专利号会另外有一个独立的吗? - 知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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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洲专利生效后,英国和法国的是欧洲专利申请号,德国的编号好像不一样,德国的专利号会另外有一个独立的吗? - 知乎

  是的,欧洲专利生效后,英国和法国使用的专利号码是欧洲专利申请号,而德国则使用独立的专利号码。

  德国专利号码由11位数字组成,前2位表示专利类别,例如DE表示发明专利,EP表示欧洲专利,PCT表示国际专利等等;接下来的4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年份;最后的5位数字是专利申请的顺序号码。

  因此,在欧洲专利生效后,德国的专利申请号将被转换成德国专利号,并分配一个独立的专利文件,该文件具有独立的专利号码,并且需要在德国进行翻译和验证等程序。如果申请人在德国想要保护其发明,就需要在德国国家专利局(German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)或欧洲专利局(European Patent Office)申请德国专利,并缴纳相应的费用。

  是的,德国使用独立的专利号码,德国专利号码由11位数字组成,前2位表示专利类别,DE表示发明专利,EP表示欧洲专利

  您好,

  德国生效后会生成一个新的专利号,但是英国和法国生效,行业内一般称French part或English part,通常生效后还是会沿用欧洲申请号

  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。如果您还有其他有关欧洲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,欢迎向我提问,或者私信我,我将尽力及时为您答复~

  往期写过几个关于欧洲专利体系特色的笔记,包括国家阶段、欧洲专利检索报告和异议程序。关于欧洲国家阶段还有一个重要的知识点,即欧洲专利进入国家阶段时公开号的变化。

  之前的笔记中已经提到过,一个传统的欧洲专利获得授权之后,还需要进入到各个成员国注册,才能在对应的成员国获得专利保护。当然,目前申请人还可以选择欧洲单一专利体系,那是另外一种情形,而本笔记仅讨论传统的欧洲专利。

  欧洲专利在申请阶段和授权阶段分别有其自己的申请号和公开号,即EP******A,EP******B这样的格式。当欧洲专利获得授权并且指定进入成员国进行保护时,一部分成员国会在EP专利号外赋予新的国家专利号;另一部分成员国却不会,而是直接沿用欧洲专利局的EP专利号。

  目前欧洲专利局共38个成员国,分别是:

  英国(UK)、阿尔巴尼亚(AL)、奥地利(AT)、比利时(BE)、保加利亚(BG)、瑞士(CH)、塞浦路斯(CY)、捷克(CZ)、德国(DE)、丹麦(DK)、爱沙尼亚(EE)、西班牙(ES)、芬兰(FI)、法国(FR)、希腊(GR)、克罗地亚(HR)、匈牙利(HU)、爱尔兰(IE)、冰岛(IS)、意大利(IT)、列支敦士登(LI)、立陶宛(LT)、卢森堡(LU)、拉脱维亚(LV)、摩纳哥(MC)、马其顿(MK)、马耳他(MT)、荷兰(NL)、挪威(NO)、波兰(PL)、葡萄牙(PT)、罗马尼亚(RO)、塞尔维亚(RS)、瑞典(SE)、斯洛文尼亚(SI)、斯洛伐克(SK)、圣马力诺(SM)和土耳其(TR)

  目前已知以下这些成员国直接沿用EP的专利号,不另外赋予国家专利号:

  比利时(BE)、保加利亚(BG)、瑞士(CH)、捷克(CZ)、丹麦(DK)、芬兰(FI)、法国(FR)、英国(GB)、冰岛(IS)、爱尔兰(IE)、列支敦士登(LI)、卢森堡(LU)、立陶宛(LT)、拉脱维亚(LV)、摩纳哥(MC)、荷兰(NL)、波兰(PL)、葡萄牙(PT)、罗马尼亚(RO)、瑞典(SE)

  理论上其余成员国都在EP专利号之外额外赋予国家专利号,但由于欧洲专利的复杂性,加之欧洲专利往往只进入部分成员国,不少成员国的专利号规则无法一一确认。目前已知以下这些成员国在EP专利号之外另外赋予国家专利号:

  奥地利(AT)、德国(DE)、西班牙(ES)

  以专利EP1350988B1为例,我们利用一些专利检索工具可以查询到,该专利在授权后指定了奥地利(AT)、比利时(BE)、瑞士(CH)、德国(DE)、丹麦(DK)、西班牙(ES)、芬兰(FI)、法国(FR)、英国(GB)、爱尔兰(IE)、列支敦士登(LI)、卢森堡(LU)、摩纳哥(MC)、荷兰(NL)、葡萄牙(PT)、瑞典(SE)等国家。

  其中,德国(DE)有国家专利号DE50204853D1,奥地利(AT)有国家专利号AT309490T,西班牙(ES)有国家专利号ES2251537T3,而该专利虽然还同时进入了比利时(BE)、瑞士(CH)、丹麦(DK)、芬兰(FI)、法国(FR)、英国(GB)、爱尔兰(IE)、列支敦士登(LI)、卢森堡(LU)、摩纳哥(MC)、荷兰(NL)、葡萄牙(PT)、瑞典(SE)等国家,但这几个国家没有额外的国家专利号,而是直接沿用了欧洲专利局的专利号EP1350988B1。

  上述列举能够覆盖主要欧洲国家阶段的专利号规则,可见欧洲专利在注册及权利生效方面具有相当的复杂性。然而,随着欧洲单一专利的落地,单一专利具有统一授权、统一注册、统一生效的特性。欧洲专利注册及生效程序的简化对于专利申请人、尤其是中国等非欧洲申请人而言具有明显的益处。

  微信公众号:欧洲专利体系的特色-国家阶段的公开号

  知乎专栏企业IP笔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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